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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交警队和解

时间:2013/7/1 18:14:28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有少数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会到交警队和解。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交警队和解有以下七点需要注意:
        第一、和解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包括交警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你和解,和解必须您自愿,如果您不愿意和解,您可以拒绝和解。
        第二、要正确对待交警的和解建议。有的交警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会建议当事人双方和解,例如,有一个交警曾经劝我们的当事人说,“其实不打官司也能拿到钱的”,对于交警的和解建议等意见,当事人应当根据本案实际和本人情况正确对待。
        第三、和解确实方便省事,但是,和解也有弊端,就是万一以后有后遗症、并发症或二次手术失败,就不能再要求对方赔偿了,所以当事人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要和解的问题。
        第四、在交警队和解,一定要在赔偿款上有保障。除非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其它方式一定要先给钱后签字,或一手交钱一手签字,否则,你很可能空欢喜一场。
        第五、最好要做完伤残鉴定之后再到交警队和解,否则和解的金额可能会很低。
        第六、不能超过受伤之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很多当事人不停地和解,和解一年都没有结果,最后超过诉讼时效,只能靠别人慈悲为怀,勉强结案了之。
        第七、律师参与和解,有利于和解成功。当事人自己去与对方和解,往往很难成功,就算成功了也要做出重大的让步,基本上只是象征性的赔一点医疗费和误工费,而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也是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原因是车主和保险公司往往会请律师参与谈判,心理上占上风,也知道你不懂法律,可以随意蒙你。但如果你请了律师去谈判的话,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对方就知道你的态度很坚决,谈不好的话就一定会告他,这样有可能会使谈判成功并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只处理和解事宜,或者委托律师全程处理,律师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与对方和谈,实在和谈不成的,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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