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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的潜在问题

时间:2016/12/15 16:04: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的和解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没有人可以被迫的和解。和解对于双方来说是处理事故的捷径,但是其中存在大大小小多个问题,一不小心容易掉进和解中看似温柔的陷阱!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这一条法律常识是不被人熟悉的,所以,很多事故当事人,尤其是伤者一方,一直拖沓的不肯解决,或以治疗为理由,或以赔偿数额难以敲定为由,错过了最佳的和解时间,甚至最终耗过了诉讼时效,导致事故难以解决。

有时肇事一方会表现出积极和解的样子,但是每每和解前总是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事,遇到这样的情况,伤者一方一定要保持警惕。一般说来,肇事者此时在拖时间,当事故责任毕竟明朗的时候,肇事者会适当的承担责任之后不再露面,好的车主会告诉你要钱找保险公司要,不负责任的车主有可能会直接将你拉黑,你就再也联系不到了。此时的和解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和解对双方来说是不是各自的让步?一般来说和解的交通事故,双方为了快速处理,都会做出或多或少的牺牲,这些牺牲有可能是赔偿系数上的也有可能是赔偿数额上的,事情都是两方面的,有利有弊,你享受了和解的方便快捷,相应的也会损失一些。但这些损失不是“致命性”的,在总的赔偿中无足轻重。

伤者在和解中过于轻信保险公司的说辞,伤者主动要求和解,希望保险公司能够作为一个专业、公正的角色来处理事故,但是!保险公司除了代表车主的赔偿责任,更多的是代表了自身公司的利益,在赔偿中你以为是偏向于你,实则是维护了自身的利益。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损害伤者的重要赔偿款,所以在伤者主动要求和解的时候一定要有代表自己利益一方的专业人士在场。

总体说来,和解中的问题很多,风险也很大。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选择和解,那么为了保护双方费利益,一定在与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伤者方可以将和解协议内容咨询法官或者律师,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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