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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阶段注意事项

时间:2016/11/24 16:52: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一、是否打官司?交通部门的调解工作无强制性,只能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肇事方、车主主动赔偿,前提要确定赔偿的各项数额要在法定的限额内切对方有证据支持,并在赔偿时取得伤者的相关证据,否则车主回头再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以证据不全为由,少赔某些项目。伤者在接受调解时应当综合考虑清楚,受伤较轻赔偿数额较小且证据不全时,可以接受调解,并非一律需要诉讼解决,但是即便是和解了,也要咨询或者委托专业人士出面解决。

二、如何请律师?各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需要诉诸法院时,那么笔者建议聘请一位人身损害专业方面的律师。一位专业的律师,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往往会使最后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这就要求当事人对症求医。另外,律师费是不是越低越好,我认为不是。律师提供的是社会法律服务,既然是服务那么它就有市场价值,法律服务的价值直接关系承办律师对每个案件投入的时间、精力比重,也直接关系到最后的办案效果。因此,各方当事人对此也应当理性看待。

三、一次性解决?对于社会上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方不愿垫付医疗费用的风气(出于担心日后麻烦、保险公司不理赔、避免伤者不帮忙一起诉讼等原因),笔者提醒一下伤者,在起诉时,最好事前询问下肇事方(车主)是否把垫付的医药费、其他费用(现金)加在一起进行起诉(可由肇事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这样可以帮助对方把垫付的钱一并由保险公司支付,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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