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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出院时的注意事项,不留神将会影响索赔

时间:2016/5/16 14:44: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一】病历的重要性

       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本两部分。病历本记载了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是确定交通事故所致伤情即损害后果的重要、核心证据。患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须与所受伤情相吻合,须具备医学、逻辑上的必要性和关联性。因此,如果病历记载内容不全面,将导致所支出的费用与伤情之间的因果联系断裂,从而导致在将来索赔时无法得到有效赔偿。所以受害人治疗过程中每花一笔钱,都要保留好发票和相应的处方或者病历本。即使是出院后在门诊或者其他治疗场所治疗,也都要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免在后期索赔中构成阻碍。

       天津交通事故网再次提醒您:如果有伤情在入院时未检查出,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则一定要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否则,会影响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金额。

       【二】费用票据原件应保留在受害人手中

       1、一般情况下,肇事方预缴医疗费的,肇事方会持有预交金凭据(押金单),受害方应与肇事方沟通索要原件。受害方可以向肇事方出具收条的方式换回押金单原件。

       2、受害方自行支付的预缴金凭据原件,务必妥善保留原件。

       3、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应保留在受害人手中。如全部医疗费均为肇事方支付,肇事方要求持有结算发票原件的,则可以留存复印件;只要医疗费中有受害人自己垫付,则一定要将结算发票原件保留。对于发票中所含肇事方垫付部分,受害人可以向肇事方出具收条。

       【三】出院时需复印或具备的资料

       受害人出院时需要复印或具备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诊断证明书;6、X线、CT等检查报告单;7、X线及CT片。

       上述资料在受害人医疗费结清后,医院都会予以提供;如原件需保存在医院的,医院都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室病案复印专用章。另外,在出院时车方及保险公司往往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受害人应保存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要医院有关部门加盖公章。

       【四】出院事宜对索赔的影响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3、出院后休息时间;4、后续治疗费用需要多少钱,如取内固定物;5、出院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

       上述第1、2项直接决定着护理费的计算;第3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第4项用于计算后续治疗费用;第5项涉及营养费的计算。

       【五】不要相信错误言论

       我们经常见到很多受害人被一些错误的言论误导,因为说出这些误导言论的人身份特殊,要么是警察,要么是医生,要么是熟人,要么是非专业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天津交通事故网再次提醒读者,说出这些言论的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是外行的!

       【六】不要自己乱做鉴定

       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专业律师打官司的受害人,经常在鉴定环节吃了亏还蒙在鼓里。

       目前国家对于司法鉴定实行社会化运营,具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多。这些鉴定单位,因受自身管理规范程度、价值观、运营模式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同样的伤情,所出具的结论差异往往较大甚至可能截然相反。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有些机构持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而有些机构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会给予评级或者选择较高的级别。所以,不要盲目的选择鉴定单位,否则,吃了亏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巨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三至四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如果您担心自己会在鉴定环节吃亏,您可以选择最有效的方法:直接委托我们即可。至于何时鉴定?选择哪个鉴定单位,选择哪个鉴定法医,都由我们来负责,由我们直接与鉴定所联系沟通,并且对您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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