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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签字的文件一定要注意!

时间:2016/6/20 14:5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伤者一方选择先治疗伤者,处理问题来不及全方面的考虑。而相反的肇事方想的是怎样能够尽快的息事宁人,所以事故之后签的协议是所有事故都要经历的一个过程,或早或晚。但,不是所有的和解协议都能签,协议里有陷阱,当心!

        其中,最大的陷阱是,只顾眼前,眼光不长远,会出事。即,占小便宜吃大亏。很多受害者在发生事故后不懂,觉得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也不是故意的,只要肇事方愿意掏钱,加上自己着急治病,就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但是,该协议一签,算是和肇事者彻底了结,再也不能找肇事者了,同时十有八九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放弃了起诉保险公司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者家属肯定是着急治病救人,把所有心思放在如何治疗病人,完全顾不上要问对方要多少钱上,更很少会想起找律师把这个问题解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肇事者发现自己闯祸了,肯定把所有精力放在如何摆平事情上,在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介入,以最快时间把自己从这个事情上抽身。

        此类情况往往存在于看似没有重大伤情的案件中。交通事故造成的有些伤情,不能在第一时间被明确诊断和发现,从伤者身体外在的各项体征看,并无明显的损伤,此种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无外乎一些检查费用,数额不高。作为肇事方,亦愿意抓住此机会及时掏钱以快速了结事故。但问题是,受害人在协议签署后会因时间的推移和身体体征的变化才发现重大伤情,而那时再找肇事方时,你再也无法说清楚伤情与事故的关系!

        所以,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签署,要建立在穷尽检查手段并确定身体无恙的基础上。另外,对于协议的内容须由专业人士把关。

        我们的建议是:发生事故,既不要急于拿钱,也不要漫天要价。事故的全面解决,一切均以伤情为基础。所以,对于身体的检查和治疗,是重中之重,检查和治疗要遵循医学的规律。对于身体无明显损伤的状况,可以待经过一段时间的进一步观察,确保无虞后才可以签订和解赔偿协议。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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