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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诉

时间:2016/9/22 12:0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着急解决事情,往往在事情发生不久之后就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和解协议往往和事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很多签订协议之后的当事人咨询说一旦签了字,是否还能够保留诉讼的权利。

        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与肇事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肇事者已经把赔偿款给付了受害人。但肇事者不久前接到法院传票,受害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肇事者前来咨询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无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这是法院认可的。但是,调解协议必须有专业律师起草,否则,面临再被起诉的风险。本案中,因为起草的调解协议不全面,且受害人的后续治疗费没有涉及。因此,受害人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建议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解决,不得存侥幸心理,否则法院的传票会飘然而至。

        所以,最后提醒各位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问题上不要急于解决,很多问题是当时难以确定的,如果一旦签订了和解协议,最后虽然在存在重大误解的前提下是可以推翻协议的效力的,但是这无疑是给事情的顺利解决增加的很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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