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河北省邢台市钢铁北路和郭守敬大道交叉路口处,一辆越野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轿车司机和副驾驶座上的一名乘客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在接到报警后随即赶赴现场,将事故现场封锁住。
事故现场停靠3辆车,轿车车头上翘,驾驶室内完全变形,肇事越野车车前部受损严重,驾驶室同样完全变形,车前安全气囊开启,驾驶员没有严重损伤,仅腿部受伤。事故中伤者被送往医院救助,轿车内的两名车内人员在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因伤势严重死亡。据交警调查,肇事越野车是在与另一辆越野车发生刮蹭后,逃逸至事故现场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次交通事故尚在调查中。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无法定义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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