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网

咨询电话:022-58281505           4006262163转812
首页 >> 国晖案例 >> 正文

护理费发票能否支持

时间:2017/6/16 17:03: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护理费发票能否支持
【案情概述】2015年2月9日上午11时许,王某驾驶别克汽车沿北辰区铁东北路西侧辅道内的第二条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周某驾驶的停放在铁东北路辅道西侧边缘的电动三轮车准备起步前行时,王某因精神不集中,其车前部右侧撞上周缪车辆后部左侧,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不负责任。周某委托我所为其代理该案件,随后诉至法院。庭审中,我所律师为其主张护理费190元/天,保险公司辩称,对周某提交的护理费发票、陪护协议真实性不认可,不予认可。我所律师辩称,护理费是此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住院花费的合理费用,且有专业的有资质的护理单位出具的护理费发票和护理人员资质证明,故法院判决支持190元/天。
【法院裁判】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护理合同及发票,可证实原告住院期间雇佣护工进行护理,护理费为190元/天,支持住院期间的。
【律师点评】护理费是此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住院花费的合理费用,且有专业的有资质的护理单位出具的护理费发票和护理人员资质证明。故应予以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发生交通事故后回家看病的医药费是否能支持

下一篇: 九级伤残精神损失能支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