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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回家看病的医药费是否能支持

时间:2017/6/9 16:25: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回家看病的医药费是否能支持
 
【案情概述】2015年8月29日早上,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京津公路东侧辅路四十七中学门口南侧出,遇宋某步行过马路其车前部撞到宋某。经交警队认定,宋某不承担责任,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宋某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庭审中,保险公司称对于宋某受伤后回老家看病住院期间对胆囊结石、腰椎退化的治疗费用予以扣除,认为其没有转院医嘱不认可,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应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我所律师辩称:宋某虽没有转院医嘱,但其根据住院病案中门诊复查每周一次的出院医嘱,宋某出院后即回老家为了节省成本在当地医院所做检查并无不当,属于合理费用,应该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宋某的医疗费全部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根据宋某提出的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费用清单、均能证明属于合理支出,故宋某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于保险公司所称的鉴于宋某住院期间的检查属于常规检查,保险公司并没有不具体指出是否进行治疗其所主张的证据不足,另主张的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宋某无从自主选择用药你,且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对非医保用药等部分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庭审中业务具体证据证明,故本院不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
 
【律师点评】本案中宋某虽没有转院医嘱,但其根据住院病案中门诊复查每周一次的出院医嘱,宋某出院后即回老家为了节省成本在当地医院所做检查并无不当,属于合理费用,应该予以支持,对于扣除非医保用药的问题,宋某无法自主选择用药,且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对非医保用药等部分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的说明,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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