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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纵容他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承担责任

时间:2013/7/1 17:40:59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肇事人张某驾驶一辆轿车超速行驶至事故现场某交叉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主吴某当场死亡和两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的调查,摩托车主吴某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摩托车后乘坐着摩托车的实际车主王某。

        交警部门在事故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车辆右转弯时,具备妨碍其他直行车的驾驶路径,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的超速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赔偿了死者吴某家属丧葬费7000余元,死者吴某家属后将张某、王某、张某驾驶车辆的所属公司和实际车主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赔偿事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认定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被告王某是摩托车的实际车主且在事故发生时是乘客,在死者吴某醉酒的情况下仍旧放任其醉酒驾驶机动车,适用公平原则。按照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法院判定,死者吴某承担事故70%损失,被告王某承担吴某事故损失的50%,既事故造成的损失的35%。其他三被告对事故损失的30%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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