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往往短时间里是处理不完的,除了复杂的处理时间之外,当事人还常常面临着二次手术的问题,在很多案件中都是在事故之后进行伤残鉴定之后便不会再与被告人有什么联系了,这也就导致了,如果结案之后再发生手术的情况,那么当事人的赔偿应不应该向被告人再次起诉呢?
在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代理过的案件中,白律师的当事人之一就是涉及到了二次手术的问题。原告张某是在2012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来就赔偿相关的问题做出了起诉,将被告杜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最终在2014年1月14日审理案件并做出了判决。
原告的二次手术是骨折术后内固定取出手术,在医院后续治疗7天,期间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与被告协商未果,于是原告决定再次起诉被告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南开区法院受理了改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975.75元的损失,由其相应的车辆保险公司承担。
该案件向我们证明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几个特点:一是处理时间长,二是二次手术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三是双方协商未果后,一定要选择法律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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