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家住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北刘村的王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这公司的重型厢式货车行驶在津蓟高速上,在28.8处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事故之后被送往宝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王某的右股骨干粉碎骨折、右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伴神经损伤等,住院9天,后转入齐都医院住院治疗15天,之后又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医院住院1天取出内固定。
此次事故给王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在治疗之后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为王某符合七级伤残,在王某的赔偿过程并不是很顺利,由于该起事故由交通管理局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所有王某和对方的车辆都缴纳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但是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并不是很满意。
在王某比较难过的时候,不知道怎样解决这件事的时候,他遇见了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在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王某整理了相关的证据,虽然王某是农村户口,但是他长期在淄博某运输公司上班,所有我所的律师建议赔偿标准都是按照城镇标准,在被扶养人的赔偿上也是主张了城镇的标准。所有在起诉书撰写的时候,比王某预想的赔偿款高出了不少,最后的开庭审理中我所的律师在法庭上应对自如,水平专业,王某获得了高额的赔偿款,事后还赠与我所律师锦旗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