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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独子,交通事故身亡,被扶养人生活费条件放宽

时间:2016/5/3 15:19: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李某是家中的独子,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自己有一辆小货车,平日拉拉货,生活上算不得宽裕,但是在天津也能够维持生活。李某的母亲接在身边与他们一家四口同住,平时就是帮着接接孩子在家做做饭,李某的妻子在一家私企上班,朝九晚五的日子。

        李某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海河大桥上,属于追尾事故,李某认定为主责。交通事故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对李某的一家来说无疑是亲晴天霹雳。李某的家人匆匆处理了李某的后事,家人开始着手准备李某的理赔事项,这起交通事故的理赔并不顺利,对方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是事故的主责,在赔偿上只要自己态度强硬些,那么对李某的赔偿便可以减少很多。

        李某的家人咨询了相关的律所,像是李某这样的案件,除了必要的赔偿项目,比较有争议的部分便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子女是无可厚非的,会按照法定的赔偿,但是李某的母亲在李某出事的时候并不满六十周岁,在法律规定上是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赔偿的。

        在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前期跟案调查分析,李某的母亲提供了户口本、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能够证实其本身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无其他生活来源且仅有李某一人抚养,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李某母亲没有达到六十周岁的标准时给与支持了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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