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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时,注意当事人情况是否可以农转非

时间:2016/5/4 15:08: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案件简介】

        原告张女士,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接骨李村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

        委托人,王律师,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

        被告忽某,河南省人,主要肇事车辆车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滨海中心公司。

        2012年11月18日17时,张女士正常下班骑车回家,沿泰达大街骑行,在会展中心路口附近与被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附近有明确的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标志,但是事故最终也因为忽某对周围观察不周而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造成张女士住院多天,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调解结果】

        张女士的案件立案非常顺利,在庭前调解的时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了调解。张女士在王律师的指导下,带着所有的医疗发票和鉴定结果,王女士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暂住证和居委会开的证明等证明张女士长期居住在天津并且主要收入来自天津市区的证明,法院支持了张女士对残疾赔偿金部分的农转非赔偿要求。

        法院协调结果:

        报告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医药费10000元,护理费7000元,误工费11313元,交通费400元,残疾赔偿金59252元(2012年天津市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共计人民币91965元。

        被告忽某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剩余医药费296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鉴定费1820元,共计34738元的60%,即人民币20834.8元。

        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感悟】

        交通事故是任谁也不想发生的,但是既然是发生的事,也没有必要花更多的精力在怨天尤人,更重要的是如何在这一场意外之险中找到平衡,拿到自己应有的赔偿。很多当事人对法律知之甚少,但是又不愿意聘请律师,这样就造成了自己在这场事故中处于被动的位置,要知道,保险公司也好,肇事司机也好,都是希望自己可以少花钱的,对于受伤人的利益他们根本就不在乎。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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