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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追凶,天津肇事司机归案

时间:2016/5/10 13:49: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5月5日22时20分左右,在本市第三中心医院附近,一辆黑色丰田汽车将一骑电动自行车男子撞飞近30米。男子当场倒地不起,随即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去世。

        各大媒体发布了全城寻找肇事者的信息,近日从市公安局得到消息,5月5日,在本市第三中心医院附近开车撞倒一骑车人致其死亡,并肇事逃逸的机动车驾驶员贺某已经归案,目前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贺某,33岁,为男性,天津人,家住天津市河东区。

        而丰田汽车在事故现场稍作停留,便加速驶离现场,在驶上中山门桥后,往南逃逸。

        接到报警后,中山门大队民警立刻赶到现场。中山门大队大队长李春海介绍说:“目击证人给我们提供证据,只说是一个黑色小客车,牌照不明,我们及时调取周边录像,安排警力进一步走访。案件发生后,许多热心市民通过媒体和网络提供线索。经过连夜排查,5月6号中午,交警在雪莲南路附近将肇事车辆起获,为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很快,根据车辆信息顺藤摸瓜,于5月6号晚上,也就是事发的第二天晚上,锁定了肇事嫌疑人。

        肇事者贺某对记者说:“警方发现车辆时牌照是没有的,是我自己撅的,当时嘛也没想脑子一片空白,害怕。昨天下午投案的。想躲也没用,早晚得面对。早点来早点得到谅解吧。

        据死者女儿介绍,死者王某某,57岁,在物业工作,普通的老人,平时养养花什么的… 因为死者爱人身体不好,所有的家务都是王某某来做,目前他的爱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接近崩溃,生活中无处不是被害人的身影,孩子们现在的愿望就是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让母亲回到平静的生活中,同时感谢关心她们的热心市民和破案的干警。
科普 

        《刑法》133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到了15年,但是司法实践中,判到15年的占少数)。交法对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如下:


违法行为

扣分

罚款(元)

暂扣/拘留/吊销

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2

2000

拘留15日以下

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

--

--

驾照吊销(终生)

非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200

拘留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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