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在2013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好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前期与保险公司多次接触,车主的态度还是不错的,期间给罗某垫付了不少的医疗费,但是保险公司就不是这样好说话的了。
这一起交通事故是这样的:车主驾驶小客车在仁爱豪景小区口由南向北驶出至红旗南路时,遇上原告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被告车辆左前角将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右侧中部撞上,造成原告倒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罗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其实,该起交通事故情节简单明确,按理说如果不走诉讼的程序和解的结果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但是保险公司做法也是过分,原告的误工费不按照工资支持,只按照最低标准赔付,而且医疗费只承担住院期间的,二次取出内固定的费用并不会承担,等等。
原告罗某计算下来之后,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方案来赔偿,自己几乎拿不到什么样的赔偿款。也是在无奈之下,罗某将自己的交通事故委托给我们所来办理。我所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第一时间整理证据材料,并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很快受理了该案件。
案件在庭前调解环节解决了,主要是我们将所有的证据材料呈现在保险公司面前,保险公司无力抗辩,为了节省时间和程序,浪费人力财力物力等等,保险公司欣然接受了罗某一方的赔偿要求,罗某的案件得到顺利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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