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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太,车祸后支持误工费

时间:2016/5/19 11:47: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原告靳某,女,1953年1月28日生,汉族,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广瑞里1条4号,城镇户口,在2014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

        交通事故经过:

        车主驾驶灰色丰田牌小型汽车,沿红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立交桥下环岛处,遇同向左侧原告靳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天津市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对该起事故在规定日期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车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靳某在天津市第三中心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在诉讼期间靳某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为:靳某脊柱受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营养费评定为60天、护理费评定为60天。

        靳某交通事故理赔过程: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主第一时间报警,并且送原告去医院治疗,期间通知保险公司开始准备一切理赔需要的材料。在靳某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前来调证过一次,便没有再出现,紧接着就是靳某漫长的理赔等待期。住院期间,车主人还是比较好的,垫付了一万多的医疗费,为靳某这边减轻了不少的负担。靳某住院21天,出院后定期到医院复查,连续假条总共开具了248天,等到所有治疗终结后,在和保险公司的理赔中,保险公司认为靳某年龄超过了60周岁,过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不予支持误工费一说,即便靳某说自己在一家物业公司承担保洁的一部分工作,一个月有1500块的工资,保险也不予理会。第一次和保险的正面接触无果。

        靳某在看到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毅然起诉,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交通事故案件。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在委托后和保险公司接触过几次,但是保险公司态度不改,一直到开庭时一直坚持不赔误工费。但是我方准备的资料齐全,各项证明都齐全,法院对靳某的误工费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判决书读后感:

        交通事故里面,法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4项,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车辆及财物损失。14个项目中,数额较大的赔偿项目主要是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

        事故赔偿时,能够要到赔偿的项目是没有必要向保险公司妥协的,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不幸的事,所以在赔偿时,没有必要再在赔偿的时候妥协。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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