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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来承担

时间:2016/6/7 16:15: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公车私用目前来说是相对敏感的词汇,但是内部管理措施的完善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所以公车私用 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在这期间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其单位是否有责任来进行赔偿呢?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接触的案件中,这一类情况下单位最终都是对伤者进行了赔偿。一般这样的情况下,公车私用属于内部管理的不完善,而一旦出现事故,单位仍然有赔偿责任!

       宋某是某工厂老板的司机,平时宋某就负责公司主要的用车的活动,空闲时间宋某也经常开着单位的车去办一点私人的事情,对于宋某的行为公司并没有做出什么明确的规定或者处罚。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虽然宋某是有多年经验的老司机,但是还是在一次外出办事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比较严重,宋某当场死亡,事故之后交警方面出具了事故责任书,认定事故双方同责。在事故处理之后,宋某的继承人对宋某事故的赔偿问题和单位多次协商,但是单位一直认为是事故发生时系公车私用发生的交通事故,宋某也愿意自行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所以单位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宋某的继承人只好将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很快受理了该案件,对案件的审理也在按部就班的进行着,在庭审时,法院认为:关于公车私用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公车私用的情形在实践中较难认定,因为工作人员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单纯的从当事人的陈述判断是否从车私用。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员工驾驶公车即使是为了个人事务,仍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因为单位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公车私用,属于其内部管理措施,不能对抗受害人。

       最后,法院最终判决由单位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说,很多时候看上去没有连带责任的关系,在法律上其实追究起来都是有责任的,解决事情的方法也不是只有一种,事故发生之后不要只听信一方的说辞,多方面咨询一下,最好是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相关的处理方法,也许你的案件便会柳暗花明呢?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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