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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之后,当事人继续起诉获高额赔偿款

时间:2016/6/16 15:28: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之后,很多伤者为了更快的拿到赔偿,所以在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后,在交警的调解下,情况只要不是很坏双方都会同意和解的。这样的好处就是快速处理,伤者迅速拿到赔偿款,肇事方短期内解决自己的交通事故,交警同时又可以结案。但是,如果说当事人签了和解协议,那么后期还能不能索要赔偿呢?在法律上一般是不被允许的,一般和解协议中会明确规定,签字之后双方就交通事故不再有任何关系。所以说,签署了和解协议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找对方索要赔偿的。

       2013年,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受理过一个案件就是当事人和对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但是后期又再次起诉对方的,而且还顺利拿到了更多的赔偿。许阿姨是塘沽区的退休工人,在2013年2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许阿姨的10根肋骨骨折,共住院70天。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肇事车辆全责,许阿姨无责,在许阿姨住院期间对方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并且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后,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规定肇事者负责全部的医疗费,仅此而已,再无其他费用的补偿。

       出院后,许阿姨一个偶然的机会遇到了我所的工作人员在塘沽地区进行法律援助的工作,于是许阿姨就将自己的案子也说了起来,这一说,我们的工作人员觉得许阿姨的这份和解协议明显的不够公平,在和许阿姨的详细了解中,我所的工作人员断定:这份协议的内容存在着重大的误解。后期又和许阿姨的多次沟通,许阿姨也觉得自己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太过于草率,于是许阿姨委托国晖律所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请求,拿到更多的赔偿。

       许阿姨的案件还是比较复杂,首先我们需要去证明之前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于是以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上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裁定该协议不具有法律的效力。第二步就是重新整理案件,计算事故损失,准备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时需要的材料,材料齐全之后再次上诉,这一次是向对方索要赔偿。许阿姨的案件虽然麻烦,但是好在证据充分,根据许阿姨的伤情,是符合九级伤残的标准的,所以说请求认定和解协议无效是完全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此次上诉主要的赔偿款项目也是残疾赔偿金。

       许阿姨的案件最终以对方再次赔偿8万余元而收尾。当许阿姨拿到判决之后,多次对承办案件的律师表达了感谢之情,要不是专业律师的帮助,许阿姨的交通事故只能草草了之,不仅仅受到了伤害,还损失了一大笔赔偿款。

       该案件传达给我们一个信息,遇到交通事故之后,不要着急签署和解协议,多咨询专业人士,搞明白自己签的和解协议是否合理合法。万一,和解协议已经签完,只要是当事人在这一份协议中明显处于弱势,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并且存在重大误解,那么协议是可以作废的,当事人仍旧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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