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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显失公平,重新起诉获十万赔偿

时间:2016/6/21 14:37: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杨某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7月14日,车祸导致杨某左三踝骨折以及其他外伤,住院64天,医疗费花费4万余元。,由于事故发生在小区门口,而且杨某本身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电动车逆行),被告驾驶的小轿车也没有尽到安全行驶的责任,所以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责。在这里要说明一下,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不同的,事故责任是认定双方在该事故中存在的过错等,而赔偿责任是在后期的赔偿时双方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针对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在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内是不分责任的。

       再说回杨某的交通事故案件,杨某在住院期间就将自己的交通事故和对方和解了,主要原因还是对方的解决态度很好,说话十分负责,并且签协议时有交警在场,所以杨某自认为自己的交通事故解决的十分完美。但是和解协议签完之后,一切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顺利,交通事故的和解协议一般都会说明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且规定事故双方再无关系,这就意味着伤者的后续治疗无法得到保障,属于一次性结清。杨某在签完协议之后,偶然的机会听说了一个名词——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能够保障伤者获得更多的赔偿项目,杨某留意之后就多方打听自己的伤情是否能够构成伤残,在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咨询时,我们给杨某安排了鉴定方面的专业人士来解答,在仔细研究了杨某的片子和报告单之后,我们给与了杨某肯定的答复,杨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害时足够评上十级伤残的。

       杨某在得到这个结果之后,十分后悔自己当时同意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但是又十分担心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担心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我们所的交通事故律师给与的答复是,像杨某这样的情况,虽然签了和解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存在着重大的误解,对于杨某一方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所以在法律上该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类似杨某这样的交通事故案件是比较复杂的,复杂在该类案件比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程序多了一个步骤——对和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无效认定。杨某的案件最终获得了一个很好的结果,重新上诉后,杨某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重新计算了索赔金额,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的各个项目总和索赔金额达到了十万多元。

       很多时候,我们给与伤者的忠告是——事故无情,带来的伤害无法挽回,那么在事故处理的时候不能够马虎,获得更多的赔偿款才是实实在在的。伤者不能够为了一时的眼前利益,而忽略了自己能够拿到的更多赔偿,事故发生之后,哪怕自己不想请律师打官司,也一定要多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找到最合适的处理方法,顺利解决处理好自己的交通事故案件。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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