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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伤者,工伤获赔110余万元!

时间:2016/7/21 16:10: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伤者胡某是天津市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的施工现场,胡师傅不幸被现场的施工车辆碾压,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胡师傅送往了医院,经过全面的治疗,此次的伤害还是给胡师傅留下了终生的残疾——右腿膝关节以下截肢。

        胡师傅出事前期,单位对胡师傅的态度还是很好的,医疗费全额垫付,还专程来探望过好多次,胡师傅每次说起这些事都还是十分的感慨。事情的转变发生在胡师傅出院之后,出院之后必定面临的是赔偿的问题,包括胡师傅的假肢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部分,涉及的金额也较大,单位和胡某在后期的协商中,就多次暗示胡某只要索取医疗费和一定的精神赔偿便好了,其他的费用希望胡某不要再次追偿。

        胡师傅本来还是对单位十分的相信,但是既然单位不愿意赔偿所有的费用,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并非胡师傅不愿意和解,就是在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之后还是和律师一起去和解了一次,希望能够通过和解尽快的拿钱了结此次受伤事件,即便这样,胡师傅多次让步,单位还是不愿意赔偿,最终只好立案开庭诉讼了。

        根据相关法律,国晖所律师代表胡师傅主张各项赔偿共计1145786.8元,其中营养费16741.53元,票据为证;护理费385578.06元,包含住院期间护工护理,出院之后家人护理以及伤残鉴定之后的部分护理依赖,护理年限为20年;误工费64749.99元,残疾赔偿金326717.22元,胡师傅63周岁,主张赔偿年限为17年,按照天津市城镇户口赔偿,伤残等级为一个五级一个十级,赔偿系数是61%;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000元;鉴定费5500元;交通费1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75000元;维修保养费35000元。

        各项赔偿项目根据法律标准主张之后,胡师傅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支持了多数的赔偿款,只有在交通费、维修保养费部分进行了酌情的调解,伤者胡某获得了巨额赔偿款。

        案件判决书下达之后,被告还进行了上诉,上诉到天津市二中院,上诉依据是案件判决结果与法律不相符。上诉之后,在二中院的开庭辩论中,我方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开庭经验,在法院的公正审理下,二中院维持了原判,并规定原被告在判决书下达的十日内支付赔偿款。

        胡师傅的案件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了。当胡师傅赔偿款拿到手之后,衷心的对我们所所有的工作人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要不是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兢兢业业的工作,最后也不会有这样完美的判决,只有真正的为伤者考虑,做出来的案子才是最符合当事人心意的。伸张正义,为民请愿!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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