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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压缩性骨折,律师帮助索要赔偿12万

时间:2016/7/25 15:04: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伤者,男,53周岁,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区居民,2015年5月末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对现场勘查记录之后,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伤者在事故中由于伤者红灯时继续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而机动车在发现伤者后及时刹车,但是仍旧造成了交通事故,出于照顾伤者考虑,和机动车未尽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在责任认定时,交警认为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伤者承担次要责任。

        伤者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腰椎受到严重的伤害,确诊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且还有其他多处外伤。根据伤残鉴定标准,腰椎压缩性骨折压缩一节长度的1/3以上,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伤者的鉴定过程还是很顺利的,结果就是意料之中的十级伤残。

        根据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伤者应该获得法定的12项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辆及财物损失。每个项目由严格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律师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主张了13万元多的赔偿费用,这样主张的目的主要是在开庭的时候给自己留有谈判的余地。

        伤者腰椎压缩性骨折,所有的赔偿款包括医疗费1677.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30000元,残疾赔偿金63012元(2015年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340元,交通费1400元。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于专业律师的精准办案,伤者要求的赔偿费用多数得到支持,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书上写明被告应该赔偿给原告12万元多赔偿款。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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