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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未住院治疗,各项赔偿如何主张?

时间:2016/8/4 16:50: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伤者苏阿姨,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认定苏阿姨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造成苏阿姨胸椎压缩性骨折,院方考虑到阿姨的年纪建议保守治疗,这样苏阿姨就没有住院,只是定期复查,注意休养,前期在家里输液了一段时间。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一些项目是和住院时间有关的,比如说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情况下都是住院期间才会有这几项的赔偿,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仅仅是住院期间才会有的赔偿项目,营养费和护理费可以经过后期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时限。

       类似苏阿姨这样的情况,虽然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一项不能够再次主张赔偿,但是并不影响其他项目的赔偿。根据苏阿姨的伤情,我们建议苏阿姨做三期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便是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材料证明伤者这三项的时限;伤残鉴定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来确定事故给伤者带来的影响,以此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过鉴定,苏阿姨的营养期为90天,护理期为100天,误工期为180天,根据相应的天数来索要赔偿就可以了;苏阿姨胸椎受伤,构成了伤残,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天津市城镇户口残疾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为682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

       从苏阿姨的案例中,可以看出,虽然伤者未住院治疗,但是在法律上仍旧可以支持绝大多数的赔偿项目,其实归根结底苏阿姨损失的也只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但是其他项目的费用给的都挺高的,这也算是各项扯平了。

       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有标准,但是也有酌情裁定的。有的人说,找律师只是多花费了一笔钱,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赔偿虽然有标准,但是要达到标准的证据材料却是不一样的,很多当事人认为证据材料只是鉴定报告,那么如果是这样,当事人拿到的赔偿也就仅仅是残疾赔偿金一项而已,其他的项目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律师的重要性就在于,在这些赔偿上极大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争取赔偿最大化,充分的证据材料,严谨的辩论陈词,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心理价位的赔偿金额!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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