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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不够定残怎么办?

时间:2016/8/12 17:22: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必然伴随着人伤或者财损,有人身伤亡的时候我们都不希望伤情过于严重,但是伤情不严重后续的赔偿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伤者在交通事故之后,能够定上伤残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赔偿就行,但是定不上的呢?肇事方肯定会纠结各个项目的赔偿费用。

       交通事故伤者除了可以做伤残鉴定之外,还可以进行三期鉴定,所谓的三期鉴定便是对伤者进行营养期、护理期和误工期的鉴定,通过这样的一个鉴定可以合理合法的索赔。三期鉴定也不是鉴定不上伤残之后唯一的选择,但是却是最佳的。三期鉴定并不是随便一个小小的挫伤也可以鉴定的,三期鉴定对伤者的伤情也是有着较高的要求,比如说某处骨折、某处保守治疗等等,伤残鉴定上欠缺一部分,只好通过三期鉴定来平衡赔偿款。

       需要强调的是,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并不是二者不可兼得。即有的伤者需要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还需要护理期限的鉴定。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前几天刚刚结案的一个案子,伤者髌骨骨折,虽然是做了治疗手术,但是伤情并不是很严重,经过和法医前期的咨询,加上伤者体格较好,各项恢复情况良好,伤者这样的伤情是打不到十级伤残的,所以我们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另辟蹊径,选择申请三期鉴定,争取从法律上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该案件在开庭之前在法官的组织下便顺利调解了,营养期、护理期根据三期鉴定结果赔偿,误工期按照伤者自己的假条赔偿,所以伤者虽然没有达到最低的定残标准,但是从最后的赔偿款来看,并没有和定残之后的赔偿有太大的区别。

       交通事故案件就是如此,虽然涉及的都是赔偿款这一个核心问题,但是如何达到这样一个核心却是问题的关键。有的当事人主张自己操作自己的案件,但是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交通事故案件主要依赖于专业律师的细心、耐心和责任心,非专业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漏洞百出,结果也是显而易见,损失的都是自己的赔偿款,何不前期委托律师,最终得到一个心满意足的结果。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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