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和受伤者都未报警,当心这一举动成为事后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的理由。但是这样的拒赔理由在法律面前是否站得住脚呢?如果伤者遇见这样的情况如何合理索赔呢?是不是就投诉无门,自认倒霉呢?
国晖律师事务所接触过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件,该当事人是天津市某区的农户村民,事发时比较慌张,所以事故双方都没有报警,只是及时将伤者送往了医院。就是这样的举动,导致后面保险公司认为虽然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过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但辩称,本起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且事故发生后未向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处理,无法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及其损失,原告的损失已由其所在单位按工伤处理,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真的不赔付了,那么伤者将损失巨额的赔偿款,且不说其他赔偿项目,单单是医疗费15万元,索赔都是困难的。万幸之中,伤者将自己的案件委托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帮助上千位交通事故伤者成功索赔,是广大受害者值得信赖的法律使者。案件委托之后,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另辟蹊径,转换切入点,虽然事故发生之后没有及时备案存在一定的失误性错误,但是车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以及该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由于车主操作不当,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形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
此外,交强险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本案事故虽存在一定的漏洞,但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处于运行状态,属于“通行”范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虽未及时报案,公安交警部门亦未作出责任认定,但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作出的相关责任认定,仅具有确定各方赔偿责任的证据的效力,不是决定本案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当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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