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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信老板,农民工损失近十万赔偿款

时间:2016/9/6 17:23: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2013年是张大爷来津的第一年,但是工作很不顺利,四处碰壁,转年之后张大爷准备回老家继续种地,就在这时看见了一份招聘启事:板材厂招聘操作工,月薪3000-5000元,包食宿。看到这条消息张大爷立即拨打了招聘电话,面试之后顺利展开工作。
       但是工厂规模不是很大,很多操作上并没有安全措施,十分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这样的担心在张大爷工作半年之后就发生了,那天下午张大爷像往常一样启动机器,准备着手下午的工作,刚刚启动的机器飞速转动着,张大爷的手就是被锯片无情的伤害了,左手拇指和无名指被锯片截断,当即血流不止。在场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经过紧张的手术,张大爷的拇指和无名指算是接上了,但是却难以再恢复。
       事发之后,板材厂的老板态度明朗,表示张大爷的伤一定会负责到底,包括出院之后也会负责。有了老板这句话,张大爷算是吃了一颗定心丸,安心养伤,并且对老板感恩戴德。张大爷出院后,板材厂老板确实在兑现承诺,安排张大爷在厂里烧锅炉,然后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约定好,三年为限,这样的方案张大爷也是比较满意的。
       转眼,距离张大爷的意外事故已经过去一年了,张大爷还是在板材厂烧锅炉,但是不一样的是,老板并没有给张大爷开过工资,只是每个月给200元的生活费了事。张大爷并没有觉得事情有什么不合适的,就这样又工作了一年,转眼到了2016年,眼看约定的三年期限将至,张大爷以为会领取自己这几年的工资,然后安心回家养老。但是在年初的时候,老板竟然张借口辞退了张大爷,并没有任何补偿。
       张大爷一筹莫展,咨询到我所。经过张大爷的叙述,首先要强调的是2014年意外伤害的案件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这就意味着原告方失去了胜诉权;其次,当年的案件该有赔偿项目板材厂老板只字未提;还有劳动协议中的工资并没有发放。
       张大爷手指受到的伤害,根据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达到伤残,最新赔偿标准赔偿款大概在7.5万元左右,另外因为意外伤害而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至少在2万元以上,总计在10万元左右。但是,事实上张大爷的老板只是支付了医疗费,其他项目一概没有。张大爷是在上个月来所里咨询的,距离事发3年之久,早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这也就意味着张大爷自己放弃了巨额赔偿款。
       张大爷的事情无独有偶,一般这样的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特点——朴实、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于不相信法律的效力!这样的做法最后坑害的只有自己,白白放弃了应得的赔偿款,这类人往往更加相信口头协议。所以说归根结底张大爷案子的失误都是自己当年不相信法律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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