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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交通事故赔偿何时能够平等?

时间:2016/10/19 15:35: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案例总是发人深省,带给我们很多感悟,上周国晖律师事务所刚刚结案两起交通事故,两位伤者都较为严重,虽然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上都是九级伤残,但是在最后的赔偿金额上却相差了10万元。

        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体现的特别明显,户口性质的差异导致了伤者间的差别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去年天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10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8482元,同样的伤残等级,计算结果是农村人口所获赔偿比城镇人口少一半左右。

        按照司法界的解释,残疾赔偿金相当于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城里人和村里人的年收入不同,获得的赔偿自然不同。这样的标准或许在其他方面适用,但上升到对生命价值的衡量时却显得很不慎重。因为残疾赔偿金的额度相差过于悬殊,实际上构成了对农村人口的歧视,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一句空话。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各地对农民在流动和进城就业时遭遇很多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身份歧视、城乡歧视、贫富歧视和地域歧视在中国普遍存在,以经济收入为衡量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其价值尺度恰恰带有严重的歧视性。有人说不能以道德标准扭曲法理判断,但完全无视道德因素的法理,能称得上是公正、科学的法理吗?

        有专家认为,残疾赔偿金应该全国统一标准,除了消除城乡差别之外,也要消除地区差别,因为人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尽管统一标准并不能做到绝对公平,但毕竟不会引发道德冲突。

        目前虽然赔偿标准仍然不平衡,但是纵观这几年的发展趋势,农业与非农业的赔偿标准也在进一步的接近,法律也是需要完善。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涉及了很多经验技巧,这些经验技巧是教程中不存在的,这也就是委托律师的必要性,交通事故律师会尽自己最大的可能,帮助当事人争取公正平等的赔偿!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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