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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之后,能否继续要求赔偿?

时间:2017/1/11 14:47: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快点解决好,处理好的前提是在调解的那一时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这样做的弊端就是在和解之后容易发生其他问题。

我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双方于前一天下午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处在下班高峰,而且事故看上去又不严重,在事发路口执勤交警做了快速处理,机动车司机给了电动车车主500块钱了事,但是回到家后的伤者出现呕吐、眩晕等现象,后半夜竟然有吐血的现象,电动车车主随即入院治疗。

以上情况的发生,很明显不是事故发生时500块钱所能解决的了,但是当时的交通事故又选择了快速处理,而且机动车车主也给予了500元的赔偿款,在理论意义上该事故已经处于和解之后的状态。伤者家属找到当时的执勤交警,交警给予的答复很简单——该交通事故当时已经处理结束,如果双方再有异议可以去人民法院立案解决,交警不再负责。伤者得知这样的结果,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立即咨询各大律师。

我们律师给与伤者这样的解释:当事人所说的情况确实如交警所说,交通事故在一定的意义上已经和解处理完,伤者如果想继续索要赔偿,只有先推翻前期的和解协议,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认定前期的和解无效,紧接着再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的赔偿项目。

这就绕回到最初的问题:交通事故和解之后,能否继续要求赔偿?如果说,交通事故的和解协议中存在了欺骗、误解等行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可以撤销的,所以说即便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签订了和解协议也是可以被推翻的,具体的操作流程请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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