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一女子无视交通法规且不听家人劝导经常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出行,结果因操作不慎与其他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另一辆摩托车乘坐人员受重伤。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该女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现年29岁的李某家住该县城周边的农村,在县城某公司上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为了方便自己上下班,李某不顾家人反对而执意购买了一台女士两轮摩托车。2016年6月24日上午10时许,李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转入嘉禾大道时,与对面驶来的刘某所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在现场抢救伤者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之后,又积极为刘某筹措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且系无证驾驶,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仍在案发现场等候交警,积极救助伤者,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