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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发生嬉闹造成伤害单位是否予以赔偿

时间:2017/4/7 14:52: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上班期间发生嬉闹造成伤害单位是否予以赔偿

【案情简述】谢某与赵某在完成当日工作后在厂区台阶休息时,赵某为了取逗谢某从谢某旁边使劲搂住谢某的脖子,使其身体转了一圈,头部撞击地面,当即昏迷,造成谢某受伤。随后谢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双方协商未果,谢某委托我所,诉至法院。单位认为谢某系自行摔伤,与公司的工作并无关系,不同意赔偿。我所律师提供证据证明谢某是公司的员工,二者存在雇佣关系,公司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缺失,故公司应对谢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对谢某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裁判】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与谢某存在雇佣关系,受伤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内与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的,反映出公司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缺失,故公司应对谢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谢某在工作期间与赵某发生的嬉闹行为双方均存在过错,事情发生在工作期间内,且二者是雇佣关系,公司管理存在缺失,故公司应对谢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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