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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1死1伤,肇事人自首被判刑1年

时间:2013/7/1 17:40:57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2011年6月2日,肇事人冷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后,货车的转向系统忽然失灵,导致货车在转弯时失去控制,与一辆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了骑自行车的邹某,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和邹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部门在接到事故报案后,经过调查,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冷某驾驶的货车在转弯时失去控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和邹某无责任。事故后,冷某赔偿了死者陈某家属4万元损失金,赔偿邹某5万元损失金。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冷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法院判定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冷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过程中,因车辆失去控制,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冷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冷某主动投案自首,同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部分事故损失,法院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冷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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