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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情形

时间:2013/7/1 17:40:57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残的,造成人员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推荐鉴定机构,伤残人员自行决定鉴定机构的选择。

        1、伤残评定的时间:伤残评定最佳的鉴定时间是在评定人员身体受到损害后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完成以后,既做出伤残评定后,评定人基本不需要继续治疗,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事故造成一般性损伤的,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具体时间根据治疗情况决定。

        2 、伤残评定机构:一般性伤残评定可在当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缺失鉴定。事故出现工伤情况的,需到指定的鉴定中心进行评定。评定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适用于全国。

        3 、伤残等级:事故造成的伤残可细分为十个级别,因事故造成的人员身体损伤原因不同,根据相应的评定标准,产生不同的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会有不同的赔偿金计算方法,且伤残等级在计算赔偿金中占据较大的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部适用于伤残评定的法律。

        4 、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主要根据伤残等级、事故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重、事故车辆的投保情况以及事故人的户口性质来决定的。不同的事故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视事故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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