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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主做义工免除起诉

时间:2013/7/1 17:40:59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肇事人王某驾驶一辆大型卡车行驶至货物的集散地时,卡车在左转弯的时候撞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的驾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

        事故后,王某积极赔偿了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取得刘某家属的原谅。王某考出驾驶执照有4年了,一直以来都是小心翼翼的驾驶机动车,此次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王某十分自责和悔恨。王某在事故后,数次前往刘某家中道歉,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行为,王某每个月只能赚取几千块,在事故发生后,王某到处借钱赔偿了刘某家属60余万元。

        根据最新出台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的规定,鉴于肇事人王某的犯罪和人身危险性,人民检察院对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可不立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如果王某在考察期内主动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可证明王某有悔罪的表现,可依法不对王某起诉。

        在检察院的商议下,给予王某2个月的考察期。此后,王某辞去工作,站岗执勤,履行着一名交通安全劝导义工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学校和社区中需要开展交通宣传活动的,王某都会自行前往,并用自己的亲身事迹来教育他人。

        2个月后,交警部门对王某的表现十分认同,人名检察院决定不对王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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