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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引发的事故不容小觑

时间:2016/5/30 11:19: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中有一类事故比较特殊,那边是由于开车门引起的事故,这一类事故可大可小,有时候只是一个小小的磕碰,但是有时候又能成为交通事故死亡案件。

       这一类交通事故多发生在银行、学校、小区门口等地,事故的诱因一般是市民驾车或乘车到这些地方后,急着去办事,开门时疏忽了观察。

       在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几乎都是开车门的一方承担大部分责任,去年的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最终的结果是肇事司机赔偿129万,并且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去年在绍兴上虞,小车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司机开门下车时与正好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车司机担全责。事故发生后,车主以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29万元,期间还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该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车主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这样的案例并不是特例,因开车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除了所有的赔偿项目之外,交通事故肇事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般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时,有以下几种赔偿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司机如果违规停车,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司机和乘客在开门事故中都有过错,那就共同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或者有载人、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在开车门的司机和乘客。

       此外,在我国关于“开车门”有详细的交通安全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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