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误以为车辆存在险情,跳出车外被碾压致死案件
时间:2013/7/1 17:40:55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2011年4月11日,杨某借用冉某的货车运输货物,车内有驾驶员李某、冉某和杨某三人。货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后,杨某见货车方向盘附近突然剧烈的冒烟,误以为货车在燃烧,便打开车门跳出车外,不幸被货车碾压致死。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过程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李某不存在过当驾驶动作,杨某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故判定此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11月3日,杨某家属将冉某、货车靠挂单位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三方赔偿事故损失69万余元。庭审中,被告冉某和靠挂公司称杨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保险公司称杨某在此次事故中不属于第三者,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定义是指在特定时间和时空下的车内乘客的临时身份,且第三者身份会随特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此次事故死者杨某在受碾压死亡的时候,时空条件由车内转换为车外,其身份由时空条件变换转化为不属于车内人员。故事故发生时,杨某符合交强险第三者定义,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险范围内赔偿。
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杨某家属11万余元,肇事车主和靠挂单位赔偿杨某家属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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